電費降價“拐了彎” 千余經營電力用戶為何未受益?
電費降價“拐了彎”
3月30日上午,在南昌市青云譜區廣州路華東建材大市場的一家店鋪內,偌大的展廳只開了寥寥幾盞燈,租賃經營戶黃黎明(化名)滿臉愁容說,受疫情影響,市場關閉了一個多月,現在的生意仍慘淡,只能節約用電,過緊日子。
黃黎明出示的單據顯示,每月繳納近800元電費。這些單據并非供電部門的繳費單,而是南昌華東裝潢建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費通知單,其中標明有電費和服務費兩項,電費單價為0.6161元/千瓦時、服務費單價為0.6元/千瓦時。
黃黎明說:“2018年4月一般工商業電價未降之前,我們的電費是按1.21元/千瓦時(含服務費)繳納,現在電費雖然降至0.6161元/千瓦時,可加上服務費,要交的錢根本沒有少。”
“換湯不換藥。”多名在華東建材大市場經營10多年的商戶抱怨,“聽新聞說要降低我們一般工商業的電價,哪知道物業公司變換收費方式,國家的好政策被他們享受了,我們沒有得到實惠。”
經營戶屬“轉供電”
為落實國家“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目標,我省在2018年4月、7月和9月,3次下調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降低8.05分,降價后一般工商業用電不滿1千伏、1至10千伏、35至110千伏電壓等級,銷售電價分別為0.6997元、0.6847元、0.6697元,平均降價幅度達到10.38%。經歷3次下調后,電壓等級為1至10千伏的華東建材大市場,2018年10月之后的電價應是0.6847元/千瓦時,可是其雖然降至0.6161元/千瓦時,卻又另收了服務費0.6元/千瓦時。
0.6元/千瓦時的服務費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收的?南昌華東裝潢建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汪姓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原來的電費大約是1.2元/千瓦時(含服務費),拆分為電費、服務費收取有一年多了。至于0.6元/千瓦時的服務費是如何算出來的,她表示不清楚,只說是南昌供電部門下發的通知,但無法向記者提供通知文件。
對此,南昌供電部門相關人士明確表示,從未向華東建材大市場下發這樣的通知。“電費降價的政策落不到經營戶頭上,這種現象往往出現在‘轉供電’用戶身上,比如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我們沒有執法權也難以處理。”該人士解釋:“無論是商戶還是居民,只要不是把電費直接繳給供電部門,都屬于轉供電用戶。”
記者調查到,華東建材大市場1000多經營戶都屬于“轉供電”,華東建材大市場安裝了4臺變壓器,經營戶安裝了電表,供電部門根據變壓器的總表向物業公司收費,而物業公司則向經營戶收電費。
在記者采訪時,南昌華東裝潢建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他們收的服務費包括了4臺變電器的維護費,以及增加了員工的工資費用等。
監管部門將調查
“供電部門收費時,已經將國家的利好政策落實給了轉供電主體,按照規定,轉供電主體應該把降價政策傳達到終端用戶。”青云譜區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科負責人彭昌龍表示,他們原來的職能屬于發改委,在去年機構改革中劃到了市監管局。
2018年10月10日,南昌市發改委、國網南昌供電公司下發的《南昌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政策宣傳和政策提醒告誡書》明確指出,南昌市在政策層面上圓滿完成了降價任務,但有大量中小企業存在由中間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現象,要求中間商自查自糾。《提醒告誡書》還對收費標準做出具體事例解釋,“如果原來實際結算電費標準1元/千瓦時(含公用設施用電和電損),整改后的電價標準(含公用設施用電和電損)必須要降價每千瓦時8.05分錢以上。”業內人士認為,“華東建材大市場經營戶繳納的電費要在原來含服務費的電費基礎上,每千瓦時應直降8.05分以上,而不是換個花樣,看似電費降了,實則沒變。”
事實上,省發改委也明確,很多“轉供電”場所將公共電費、轉供電經營者物業辦公等自用電費,以及“轉供電”配電設施運維費、公共設施損耗費等,以電費名義分攤到租戶,均為不合理加價行為。
3月30日晚,南昌華東裝潢建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有關部門下發的疫情防控期間水價、電價打折詳細清單,以通知的形式發到經營戶微信群,但對于是否按要求落實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只字未提。
據彭昌龍介紹,與華東建材大市場相近的華東國際工業博覽城也有1000多經營戶,他們去年反映物業公司一直按1.12元至1.2元/千瓦時的標準收取電費(含服務費),在市監管局調查之后,如今只收1元/千瓦時的電費(含服務費)。彭昌龍表示,他們將對華東建材大市場進行調查,確保電費降價政策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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